液壓元件通用技術條件
(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液壓元件的通用技術條件。本標準適用于以液壓油液或性能相當的其他液壓液為工作介質的一般工業用途的液壓元件。
注:液壓輔件可參照本標準。
(2)技術要求
①液壓元件的基本參數、安裝連接尺寸,應符合GB/T 2346,GB/T 2347,GB/T 2348, GB/T 2349, GB/T 2350, GB/T 2353, GB/T 2514, GB/T 2877, GB/T 2878, GB/T 8098, GB/T 8100, GB/T 8101, GB/T 14036的規定。
②對液壓元件的承壓通道應進行耐壓試驗,試驗方法應按各元件相關標準的規定。
③殼體
a.元件的殼體應經過相應處理,消除內應力。殼體應無影響元件使用的工藝缺陷,并達到元件要求的強度。
注:對于復雜鑄件宜進行探傷檢查。
b.殼體表面應平整、光滑,不應有影響元件外觀質量的工藝缺陷。
’ c.鑄件應進行清砂處理,內部通道和容腔內不應有任何殘留物。
④元件應使用經檢驗合格的零件和外購件按相關產品標準或技術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進行裝配。任何變形、損傷和銹蝕的零件及外購件不應用于裝配。
⑤零件在裝配前應清洗干凈,不應帶有任何污染物(如鐵屑、毛刺、纖維狀雜質等)。
⑥元件裝配時,不應使用棉紗、紙張等纖維易脫落物擦拭殼體內腔及零件配合表面和進、出流道。
⑦元件裝配時,不應使用有缺陷及超過有效使用期限的密封件。
⑧應在元件的所有連接油口附近清晰標注表示該油口功能的符號。除特殊規定外,油口的符號:P-壓力油口;T-回油口;A、B-工作油口;L-泄油口;X、Y-控制油口。
⑨元件的外露非加工表面的涂層應均勻,色澤一致。噴涂前處理不應涂膩子。
⑩元件出廠檢驗合格后,各油口應采取密封、防塵和防漏措施。
(3)試驗要求
①測量準確度等級。元件性能試驗的測量準確度分為A、B、C三個等級:A級適用于科學鑒定性試驗;B級適用于液壓元件的型式試驗,或產品質量保證試驗和用戶的選擇評定試驗;C級適用于液壓元件的出廠試驗,或用戶的驗收試驗。
②測量系統誤差。測量系統的允許誤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測量系統的允許誤差
測量參量 |
各測量準確度等級對應的測量系統的允許誤差 |
||
A |
B |
C |
|
壓力(表壓力p≥0.2MPa)/% |
±0.5 |
±1.5 |
±2.5 |
流量/% |
±0.5 |
±1.5 |
±2.5 |
溫度/℃ |
±0.5 |
±1.0 |
±2.0 |
轉矩/% |
±0.5 |
±1.0 |
±2.0 |
轉速/% |
±0.5 |
±1.0 |
±2.0 |
③測量試驗 測量應在穩態工況下進行。各被測參量平均顯示值的變化范圍符合附表2規定時為穩態工況。在穩態工況下應同時測量每個設定點的各個參量(壓力、流量、轉矩、轉速等)。
④試驗油液
a.油液溫度:除特殊規定外,試驗時油液溫度應為500℃,其穩態工況允許變化范圍應符合附表2的規定。
b.油液黏度:油液在40℃時的運動黏度應為42~74mm2/s(特殊要求另作規定)。
c.油液污染度:應不高于液壓元件使用要求規定的油液污染度等級。
被測參量平均顯示值的允許變化范圍
測量參量 |
各測量準確度等級對應的測量系統的允許誤差 |
||
A |
B |
C |
|
壓力(表壓力p≥0.2MPa)/% |
±0.5 |
±1.5 |
±2.5 |
流量/% |
±0.5 |
±1.5 |
±2.5 |
溫度/℃ |
±1.0 |
±2.0 |
±4.0 |
轉矩/% |
±0.5 |
±1.0 |
±2.0 |
轉速/% |
±0.5 |
±1.0 |
±2.0 |
黏度/% |
±5 |
±10 |
±15 |
⑤對特殊要求的液壓元件,其試驗條件與要求由供、需雙方商定。
(4)標志和包裝
①應在液壓元件的明顯部位設置產品銘牌,銘牌內容應包括:名稱、型號、出廠編號;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商名稱;出廠日期。
②對有方向要求的液壓元件(如液壓泵的旋向等),應在元件的明顯部位用箭頭或相應記號標明。
③液壓元件出廠裝箱時應附帶下列文件: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包括元件名稱、型號外形圖、安裝連接尺寸、結構簡圖、主要技術參數、使用條件和維修方法以及備件明細表等);裝箱單。
④液壓元件包裝時,應將規定的附件隨液壓元件一起包裝,并固定于箱內。
⑤對有調節機構的液壓元件,包裝時應使調節彈簧處于放松狀態,外露的螺紋、鍵槽等部位應采取保護措施。
⑥包裝應結實可靠,并有防震、防潮等措施。
⑦在包裝箱外壁的醒目位置,宜用文字清晰地標明下列內容:名稱、型號;件數和毛重;包裝箱外形尺寸(長、寬、高);制造商名稱;裝箱日期;用戶名稱、地址及到站站名;運輸注意事項或作業標志。